《湖南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規定(試行)》解讀
為深入推進地理標志工作“放管服”改革,著力推動地理標志保護運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湖南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一、工作背景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的規定,地理標志產品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須經地理標志管理部門核準。目前,我省有地理標志產品80個,先后核準43個產品297家企業使用專用標志,尚有37個產品未開展專用標志使用。 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開展第二批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工作,省市場監管局提出了申請并順利通過專家評審,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在湖南開展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時間3年。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建立完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體系并組織實施;二是切實提高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審核效率和質量;三是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四是進一步規范和擴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改革試點后,我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模式將從“產地申報、省局初審、國家核準”調整為“產地初審、省局核準、國家備案”。 根據改革試點要求,借鑒外省經驗,在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規定》。 二、起草依據 《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第二批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2〕593號)等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有關通知要求制定。 三、基本內容及主要特點 《規定》共14條,明確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依據、《規定》的適用范圍以及初審、核準、變更、注銷等工作程序及使用監管要求等。《規定》緊緊圍繞改革試點任務,突出了科學、便捷、規范、高效的原則,內容簡潔,操作性強。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下放了核準權限。試點期間,核準權限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下放至省局,并實行先核準、后備案。在此基礎上明確由產地知識產權部門負責資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可以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為深化改革奠定基礎。 二是簡化了申請材料。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監管優勢,申請材料相比以往減少了營業執照、產品標準、生產許可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將在審核過程中產生,既有利于加強審核過程質量控制,又極大便利了申請人。 三是規范了工作流程。參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和要求,對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初審、核準、變更及注銷等工作流程進行了規范,并將核準總時限控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有利于保障當事人權益,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