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的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4-22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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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日期: 2024-12-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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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的解讀

一、制定必要性

原《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規范》《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實施至今已久,面對一些新形勢、新業態,相關問題需制度層面解決。同時,后繼國家多項新規出臺,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優化許可程序,實現全程電子化;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應當備案”。2023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制定出臺《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對有關制度內容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調整,比如,新增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為報告的具體事項規定,增加連鎖經營企業總部、食品經營管理類企業、簡單制售、半成品制售等新的經營業態和項目。綜上,制定《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辦法》《細則》”)很有必要

二、制定過程

前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抽調省局業務骨干和專家經調研論證、起草文稿、集中研討,先后開展三輪系統內征求意見、三輪專家集中審核評價,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經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12月報省司法廳經省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登記編號后印發,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辦法》《細則》主要內容

《辦法》共9章77條,附件4個。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材料要求、許可證管理、主體責任監管責任、附則。附件為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圖示、許可和備案兩類申請類文書式樣、食品經營事項報告類文書式樣。

《細則》共7章78條,附件8個。包括總則、許可審查通用要求、食品銷售的許可審查要求、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餐飲服務的許可審查要求、其他類食品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附則。附件為8類許可現場核查表,8類食品經營申辦主體分別為食品銷售、大中型餐飲服務、150㎡以下小型餐飲服務、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除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外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連鎖企業總部及餐飲服務管理。

四、主要修訂內容

相較于原《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規范》《湖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辦法》《細則》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明確備案事項和報告事項具體要求。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修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事項的內容和程序,對新增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跨省食品經營等6類報告事項的要求和內容以及程序進行了細化,并制定相關格式文書。

二是優化許可審批工作機制和程序。根據總局規定,重新劃分審批層級,明確了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部屬和省屬高校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重點風險經營主體的許可審批工作由市級負責;對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依職權注銷事項規定可自動注銷,減輕基層負擔。

三是調整和細化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遵循總局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規定的基礎上,將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細化為學校(托幼、托育機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機關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將半成品制售細化為生制、熟制半成品;將簡單制售細化為熱食類、冷食類、自制飲品簡單制售。明確單位內部不足30人集中用餐的(學校托幼托育、養老、醫療機構除外),參照小餐飲管理。

四是細化更新許可事項審查要求。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新規,對我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進行了全面更新。對于食品經營管理類、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簡單制售等,細化了現場審查要求;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拍黃瓜等簡單制售類項目的審查內容,規定各地可以適當簡化。將我省近年中央廚房、學校食堂相關地方標準要求融入現場審查要求中。

五是鼓勵改革優化服務。鼓勵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在保障食品安全、不減損相對人權利、不增加相對人義務、不違反上位法和本實施辦法原則規定的前提下,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制度優化改革;鼓勵在企業籌備環節提供審查裝修布局圖、預約現場指導等證前指導服務,提前介入企業籌備環節,幫助企業降低辦事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食品經營許可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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