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3-095054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3-09-15 17:02
  • 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 名稱: 《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3912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101日起實施。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

2022922日總局出臺《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但從《規定》實施情況來看,尚存在主體責任的要求分散、分類要求不明晰、企業外的其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導致基層和企業理解執行政策有偏差。按照《規定》第二十一條授權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起草了《辦法》,進一步整合和細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有關規定,明晰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配備、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工作要求,推動《規定》在我省落地落實。

二、《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適應于湖南省范圍內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經營者,以及為食品生產經營提供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食品倉儲、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食品展銷會舉辦等單位。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總體要求。比如,《辦法》第四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七個方面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具體包括: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和自查、主動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停產后復產報告等。

二是細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和條件。比如,《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配備的食品安全總監,應當按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明確: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和幼兒園食堂(前述主體包保等級為B級及以上),應明確學校、托幼機構和幼兒園的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總監。各類學校食堂、托幼機構和幼兒園食堂應明確學校、托幼機構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食品安全員。食堂委托或承包經營的,受委托或承包經營方應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員。

三是細化不同規模、類型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風險管控清單和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要求。比如,《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食品生產主體(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主體、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用餐人數2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1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和幼兒園食堂、用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連鎖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總部(前述主體包保等級主要為C級及以上,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結合實際,細化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四是細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培訓、考核要求。比如,《辦法》第十四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按規定組織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40學時,主要從業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40學時。

《辦法》第十六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崗位,逐步普及使用電子健康證明。

五是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條件、推進可視化監管等鼓勵引導措施。比如,《辦法》第六條明確:鼓勵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和上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總部配備的食品安全總監,具有食品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2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其它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歷。鼓勵食品生產主體(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主體、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用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連鎖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總部及其分支機構配備的食品安全員,具有食品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1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辦法》第十七條明確:鼓勵食品生產主體(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大中型餐飲服務主體、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各類學校食堂、托幼機構、幼兒園食堂推行關鍵崗位可視化監控,并將監控視頻接入全省統一信息化平臺,逐步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小微型餐飲服務主體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推進可視化非現場監管。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定期對本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六是明確有關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規模、類別的劃分標準和《辦法》施行日期。比如,《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規模大小劃分標準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執行。

四、如何保障《辦法》有效落實

一是抓好學習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要組織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認真學習《規定》和《辦法》,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培訓,全面掌握和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各項規定要求。

二是抓好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要對照《規定》和《辦法》,配備符合條件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定期對本單位食品生產經營工作開展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監督檢查。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確保《規定》和《辦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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