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報
- 索引號:430S00/2023-0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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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2023-06-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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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報
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現發布全省市場監管系統2023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1.湘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吉首市某餐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4月24日,湖南省湘西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吉首市某餐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湘西州市場監管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吉首市某餐館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二樓就餐包間內剩余菜品較多,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2023年3月23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當事人仍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湘西州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餐館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4月6日,有市民向長沙市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其在開福區某餐飲店就餐時,點了幾份小份菜,但在等了十幾分鐘后商家告知市民沒有食物原材料了,同時商家后廚表示只能做大份菜不能做小份菜。該市民認為商家存在區別對待與消費歧視,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前往該門店進行核查,發現該門店后廚餐余垃圾剩余過多,食品浪費較為嚴重,結合投訴內容執法人員認為商家在點餐過程中未積極履行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反食品浪費的法定義務,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況。同時,該門店未在就餐區域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關于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和標牌,也沒有在餐桌上張貼反對浪費提示語。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給予警告。 3.衡陽市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衡南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晚,衡陽市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稽查夜查專項行動時,發現衡南縣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明顯食品浪費現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郴州市蘇仙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4月12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對郴州市蘇仙區某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菜單介紹“小鎮老壇酸菜”含有“超大份!加量更加過癮”等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內容。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和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經營過程中浪費食品案 2023年3月29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反浪費專項執法行動安排,對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浪費食品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系面包類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為提升品牌形象,該公司在收銀柜臺處懸掛有“只賣當天”的宣傳用語。并將保質期兩至三天的面包均只賣當天,當天未售完的面包直接倒進垃圾箱處理。 該公司將未銷售完的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面包扔至垃圾箱,造成嚴重的食品浪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相關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行政約談該公司負責人。 6.永州市江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永州市江永縣瀟浦鎮某學校餐飲浪費案 2023年4月27日,永州市江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現場檢查,發現食堂就餐大廳出口處有兩個紅色塑料桶,共盛放餐廚廢棄物達150公斤。其中食物重達140公斤,包含有米飯、紅蘿卜、豬肉、香菇、雞肉等。學校當天購進鹵雞腿100公斤、雞肉90公斤、豬肉40公斤、香菇50公斤、胡蘿卜70公斤、排散20公斤、蔥0.5公斤、姜1.5公斤、蒜1.5公斤,累計373.5公斤。浪費率達37.48%,但當事人未及時提醒糾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江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株洲縣淥口鎮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株洲縣淥口鎮某飯店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進行宣講時,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對消費者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湘潭市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湘潭某集團有限公司(食堂)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案 2023年4月19日,湘潭市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執法人員發現某公司食堂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雨湖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供稿:執法稽查局 龔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