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 索引號:430S00/2024-191695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4-11-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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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積極勸阻食品浪費違法行為,現將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寧鄉江某平早餐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15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鄉江某平早餐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隱瞞其店內有快餐的事實,誘導顧客點菜消費,導致食物浪費。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店內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依然存在誘導顧客過量點菜的行為,導致消費者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4日,執法人員再次到涉事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二、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醴陵市某某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2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醴陵市某某酒樓在經營期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其經營場所內也無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郴州市漁某故事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郴州市漁某故事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8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四、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婁底市婁星區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7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婁星區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就餐區、菜品柜等經營區域,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導致后廚垃圾桶內餐余食品過多,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2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五、新晃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晃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新晃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晃某某餐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均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對就餐消費者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新晃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2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同時要求服務人員積極進行提示,引導顧客按需適量點餐。

六、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邵東市大禾塘某某麥肯來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0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專項行動中,發現邵東市大禾塘某某麥肯來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執法人員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七、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常德市武陵區某某土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5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常德市武陵區某某土菜館進行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均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倡導節約防止浪費。

八、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益陽高新區某某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2日,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益陽高新區某某燒烤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3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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