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度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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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4-01-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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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度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2023年,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民生和消費領域中的熱點問題,商業營銷中的焦點問題,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場中的難點問題,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醫藥購銷、網絡教培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現公布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一、長沙睿眸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及馬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對于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設備源代碼是權利人自主研制的重要的信息技術,屬于公司的機密級信息,代表著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現實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泄露可能會使公司權益或利益遭受較大損害。

基本案情: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馬某在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長期間,帶領團隊成功研發泵車遙控器源代碼。馬某在與權利人簽訂了保密協議,且明知遙控器源代碼是公司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將該源代碼及其使用方法給予長沙睿眸。長沙睿眸在明知遙控器源代碼為權利人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然獲取、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從事泵車遙控器生產銷售及維修業務。

法律依據及處罰:馬某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所指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第十章第四節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8萬元。

長沙睿眸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所指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第十章第四節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40萬元。

長沙善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格元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網絡教育培訓是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發展而興起的新興業態,由于行業目前處于“三無三有”(無政策明確規定、無主管部門牽頭、無行業標準規范市場有空間、發展有潛力、群眾有需求)的特殊情況,導致各類網絡教培機構一哄而上、魚龍混雜,省內網絡教培領域投訴舉報激增。全省市監系統聚焦信訪糾紛化解,依法打擊網絡教培機構各類違法經營行為,有力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長沙善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免費公開課向客戶推銷短視頻教學課程。當事人在公開課中通過虛構講師資歷、銷售狀況,課程效果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教學課程。

法律依據及處罰:長沙善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所指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3922.92元,罰款800000元,罰沒共計833922.92元。

基本案情:湖南格元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短視頻運營網絡培訓活動,在通過公開課中虛構“第一個星期收入1000+、第二個星期收入3000+、第三個星期收入7000+、第四個星期收入10000+”“百分百學會、百分百漲粉、百分百賺錢,必定賺回學費,第二個月得到自己想要的收入1W”等培訓效果和收益,并利用虛假案例作推薦證明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短視頻教學課程。

法律依據及處罰:湖南格元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所指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7594.07元,罰款500000元,罰沒共計517594.07元。

三、辰溪縣人民醫院、岳陽市寶鑫醫藥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商業賄賂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交易秩序,影響風清氣正營商環境。加大對商業賄賂的監管執法力度,形成強監管的社會震懾力,對推動經營者增強守法經營意識,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案情:2002年,辰溪縣卓越置業有限公司與辰溪縣衛生局簽訂辰溪縣人民醫院租賃經營合同,辰溪縣卓越置業有限公司負責辰溪縣人民醫院的經營。2019年10月10日,辰溪縣卓越置業有限公司變更為湖南博仁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期間內上述兩家企業均以辰溪縣人民醫院的名義對外提供醫療服務。2021年11月30日,湖南省會同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辰溪縣人民醫院2019年向辰溪縣衛健局某領導行賄三十萬元,以取得對其醫院的支持與照顧。

法律依據及處罰:辰溪縣人民醫院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所指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600100元。

基本案情: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對湘陰縣康復醫院院長易某作出刑事判決,相關材料顯示,岳陽市寶鑫醫藥有限公司為謀取交易機會及競爭優勢,多次向湘陰縣康復醫院院長易某行賄,以擴大與湘陰縣康復醫院的業務往來規模。

法律依據及處罰:岳陽市寶鑫醫藥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所指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93524.4元,罰款110000元,罰沒共計203525.4元。

四、邵陽市金臺酒廠商業混淆案

經營者通過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使自己的商品被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還欺騙、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邵陽市金臺酒廠生產出品的“中國動酒”通過在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上對勁牌有限公司產品“中國勁酒”進行模仿,使兩者反映出的整體形象近似,足以讓消費者將“中國動酒”誤認為“中國勁酒”。

法律依據及處罰:邵陽市金臺酒廠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所指的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沒收“中國動酒”24件,罰款135060元。(供稿:價監競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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