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引(暫行)》解讀

發布時間:2025-03-04 11:32 信息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了《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引(暫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現將《工作指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知識產權作為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性制度和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性資源,在產業創新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自2017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從近距離服務產業的需要出發,先后指導建設了一批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旨在支持重點領域龍頭企業、產業園區、科研機構等立足產業自身特點和知識產權實際需求,積極探索產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有效模式和路徑,打造一批直接服務于產業一線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工作支點。經過前一階段的實踐,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在推動產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服務產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已成為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進程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不斷取得突破,圍繞科技創新的產業國際競爭也日益加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增強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構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產業鏈供應鏈。”這對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發展中的強鏈增效作用,促進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強化產業鏈供應鏈風險防控,助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作為建立在產業創新發展一線,推動產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重要工作載體,責任首當其沖,作用至關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其整合產業鏈創新資源的優勢,促進知識產權轉化對接的服務功能,打造產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生態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加快形成產業“硬實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在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合作中的牽引帶動作用,加快構建產業知識產權協同發展機制,強化產業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控,加快實現產業鏈創新資源共用、專利風險共擔、合作利益共享,助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為深入推進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202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等8部門,制定出臺了《關于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的若干措施》,對“引導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做出明確部署,并同步啟動了《工作指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全面梳理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經驗和不足,充分調研不同產業知識產權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吸納相關部門、各地方和產業界的意見建議,制定印發了《工作指引》。

二、總體思路

《工作指引》旨在通過加強對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統籌指導、分級建設和規范管理,更好發揮在推進產業強鏈增效中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其對產業創新發展的支撐服務效能。在總體思路上,主要體現為一條主線、三方兼顧和五項職責。

“一條主線”,即以聚焦產業、集聚資源、整合力量、高效支撐為主線,明確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和路徑。其中,“聚焦產業”,就是以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為重點,聚焦不同產業的發展特點和實際需求,高標準開展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集聚資源”,就是要充分利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資源平臺和信息樞紐功能,匯聚集成產業鏈技術、數據、知識產權、人才、資本等各類要素資源,強化對產業創新發展的資源供給;“整合力量”,就是要有效發揮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引領帶動作用,組織和整合產業鏈創新鏈經營主體、創新主體、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各方力量,推動構建“政產學研金服用”緊密銜接、高效協作的產業知識產權協同發展機制,搭建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生態圈;“高效支撐”,就是要立足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職責定位,依托各類資源、各方力量和高效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效能,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深入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建立知識產權高效轉化和協同運用的長效機制,提供高水平的服務支撐。

“三方兼顧”,即兼顧不同主體、不同層級和不同階段,分級分類強化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和管理。在建設主體上,兼顧不同產業的發展特點和實際狀況,鼓勵具備條件的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產業園區、行業協會等各類主體,立足自身特色優勢開展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充分發揮產業引領帶動作用,面向全產業鏈推進知識產權轉化對接,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不斷拓展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能力,逐步構建知識產權運營生態;在管理層級上,兼顧國家和地方產業發展戰略需要,分級推進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認定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和牽頭單位“兩個積極性”,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先行先試、大膽探索,以更好滿足各層級、各地區的產業知識產權運營需求;在組織實施上,兼顧建設、認定、管理、評價的閉環性,鼓勵各領域根據需求先行建設運行,國家和地方按照標準進行評估認定,對認定后的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進行統籌指導,開展定期評價,實施動態管理,對成效突出的予以鼓勵支持,達不到要求的及時退出,以實現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與實際成效之間的有效反饋、循環提升。

“五項職責”,即立足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在產業鏈中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其建設協同發展機制、支持產學研合作、開展轉化對接、推進專利產業化和提供專業服務等五項主要職責,確保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準確把握建設要求,聚焦重點工作任務,為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發揮應有的服務支撐作用。

三、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包括6個部分,共18條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則。首先明確制定出臺文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旨在通過該指引指導規范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和運行,以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更好支撐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其次確定了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功能定位,對其作為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予以界定,明確其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服務產業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建設目的和圍繞構建運營生態、集聚要素資源,服務產業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轉化、協同創新和風險防控的功能作用。

第二部分為主要職責。明確了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面向產業鏈上下游的創新發展需求,重點承擔五個方面的職責。在強化產業協同方面,基于提升產業鏈知識產權競爭力和風險防控水平的需要,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充分發揮產業鏈的協同組織作用,形成發展合力的積極作用。通過組織引導產業鏈上下游各類主體共同組建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重點領域專利池等方式,促進產業鏈知識產權協同發展,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風險防控水平。以“大手拉小手”的方式,帶動產業鏈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在推進產學研合作方面,基于推動專利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的要求,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有效發揮專利的鏈接紐帶功能,協調發揮“政產學研金服用”各環節作用,通過組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深入參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有效推進高價值專利挖掘、校企合作、人才交流和資本對接,推動產學研深度合作。在開展轉化對接方面,基于專利技術獲取和轉化的兩難問題,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更好發揮服務對接功能,主動收集梳理產業專利技術需求,分析篩選相關領域可轉化專利資源,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對接活動,聚焦產業特點不斷提高轉化對接服務的系統性、精準性和專業性,探索形成有效路徑模式,并在產業中積極推廣。在推進專利產業化方面,基于加速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需求,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充分利用自身產業資源優勢,積極吸納具有市場化前景的優質專利技術成果,協同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平臺資源,率先推動一批專利產業化項目落地實施,引領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全面加快專利產業化進程,培育推廣專利密集型產品,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創新為支撐的知名商標品牌。在開展專業服務方面,基于產業鏈各類主體多元化的知識產權服務需求,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高效整合產業鏈各類優質服務資源,積極拓展服務范圍,提升服務水準,開展專利信息、評估、標準等專業化服務,針對企業“走出去”普遍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高、海外維權難的問題,積極提供產品出口前風險預警和供應鏈合規排查服務,進一步探索專利開源、專利開放許可等知識產權運用新模式、新場景,不斷優化有利于產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第三部分是基礎條件。按照先建設、后認定的原則,明確了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在建設主體方面,考慮到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需要具有全國性的產業影響力和全產業鏈的組織動員能力,能夠有力匯集整合產業、區域、行業中的各類創新資源,要求承擔運營中心建設的主體一般應為行業龍頭企業、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院所、重點產業集聚的國家級產業園區或者全國性行業協會等。在條件保障方面,考慮到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專門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軟硬件保障,要求其建設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工作機構、場地、人員、經費等必要條件。在工作成效方面,考慮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和運營成效,特別是在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中做出積極貢獻,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因此,重點考察其在開展知識產權轉化和產業化、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服務中小企業、推進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

第四部分是認定管理。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各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管理責任,以及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命名方式、認定程序、職責履行、動態管理、資格取消等程序性規范,以及不得自行設立分中心等要求。

第五部分是服務保障。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過指導支持、宣傳推廣、人員交流、鼓勵表揚等方式,對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提供的服務保障。

四、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

一是關于工作定位。在全面加強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管理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指導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各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作為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推動產業知識產權協同發展的重要抓手。在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重點產業強鏈增效、助推中小企業成長、協同推進專利密集型產品和商標品牌建設等重點工作中,賦予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更多重要職責任務,進一步發揮其在產業鏈中的功能性載體作用,不斷固化成功經驗,形成促進產業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是關于服務對象。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堅持面向全產業鏈、服務國家大局的理念,不僅要滿足建設主體自身創新需求,更要致力于服務產業鏈上下游、產學研各類主體、各區域間協調發展的創新需要,立足自身產業地位和資源優勢,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既要突出服務廣大中小企業和創新主體的公益屬性,也應積極拓展市場化高端化增值服務,主動探索具有產業特色和引領效應的運營服務新模式,加快構建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生態圈。

三是關于工作銜接。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復函形式,支持部分產業領域開展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但并未予以資格認定;各地方也結合實際開展了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經驗。《工作指引》印發實施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前期工作基礎之上,以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按照產業協同能力強、建設基礎好、運營成效顯著、支撐作用突出的統一標準組織開展認定工作,擇優確定首批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并嚴格實行績效評價和退出機制,確保有進有出,實現動態更新,更好發揮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服務支撐作用,推動更多好使管用的高價值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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