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發布時間:2024-04-09 16:38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緊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重拳出擊,查辦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邵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邵陽市某燃氣公司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案

2023年11月30日,邵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邵陽市某燃氣公司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1.沒收期限屆滿未退還的多收價款1282259.07元;2.罰款267593.36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549852.43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燃氣工程收費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要求,邵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邵陽市某燃氣公司燃氣工程收費進行檢查,并于2023年8月21日對當事人涉嫌違法線索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間,未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通知》文件中“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相關要求,與168個非居民用戶簽署《管道燃氣安裝施工合同書》,按合同約定價格向用戶收取燃氣計量裝置費1337966.81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構成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29日,邵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在責令清退違法所得期限屆滿后,共清退55707.7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邵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公共事業收費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敏感的民生問題之一,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此類案件,堅決遏制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為促進規范收費建立長效機制具有積極作用,有效減輕了中小企業負擔,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肖某某、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2月29日,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肖某某、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1.沒收標有“LV”商標改裝包33個、標有“GUCCI”商標的改裝包17個;2.對肖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罰款175000元;3.對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罰款75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17日,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某中古館”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在售的標有“LV”商標的改裝包33個、標有“GUCCI”商標的改裝包17個。經權利人鑒別,上述改裝包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查,該店由肖某某、徐某共同經營,其中肖某占股70%、徐某占股30%。二人通過線上及線下門店銷售的方式銷售上述標有“LV”“GUCCI”商標的改裝包,違法經營額達202195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非法經營額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天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3月30日,檢察院分別對肖某某、徐某做出不起訴決定,并于2023年9月25日移送至天心區市場監管局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天心區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市場環境不斷凈化。由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奢侈商品利潤較高,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該案先由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案金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后立即依法移送公安偵查,經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后又轉交由市場監管部門作行政處罰,完整體現了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原則,形成了保護閉環。本案的查辦有效地保護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正當權利,維護了商標信譽,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三、永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興馬田鎮某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案

2024年2月2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興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113781.83元;2.罰款113781.83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27563.66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11日,根據舉報,永興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充裝銷售液化氣使用皮重6.5公斤(最大充裝量5公斤)、皮重12.5公斤(最大充裝量10公斤)、皮重15.6公斤(最大充裝量15公斤)、皮重16.5公斤(最大充裝量15公斤)4種液化氣氣瓶,稱重工具為2臺電子灌裝檢斤秤(均系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根據規定,當事人在進行液化氣充裝前,理應在電子灌裝檢斤秤上正確設定充裝的凈重(充裝量)和總重(凈重加氣瓶的皮重),而在實際充裝中,當事人使用15.6公斤皮重的氣瓶充裝12公斤液化氣,設定凈重為12公斤和總重27.6公斤;充裝完畢后,當事人使用皮重16.5公斤氣瓶充裝時,未對電子灌裝檢斤秤重的總重新設定,仍采用27.6公斤的總重計算,因此16.5公斤氣瓶其實際充裝的液化氣重量為11.1公斤;使用15.6公斤皮重的氣瓶充裝14.5公斤液化氣設定凈重為14.5公斤和總重30.1公斤,充裝完畢后,當事人使用16.5公斤皮重的氣瓶充裝14.5公斤液化氣,也未對電子灌裝檢斤秤重的總重新設定,仍采用30.1公斤的數量計為總重,因此16.5公斤皮重的氣瓶實際充裝的液化氣每瓶重量為13.6公斤。上述充裝重量為11.1公斤和13.6公斤的液化氣,當事人按12公斤和14.5公斤的銷售價格出售給消費者。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合計違法所得113781.83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永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理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為謀取利潤,在銷售商品時缺斤少兩,嚴重侵害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四、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常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2023年1月12日,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常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外銷售的“養車無憂plus”售后服務套餐涉嫌價格欺詐,于2023年2月9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為促進售后服務產品的銷售,推出了“養車無憂plus”售后服務套餐,并印制了“養車無憂plus”宣傳冊放置在新車展示業務洽談區供消費者查閱,該宣傳冊里標注了適用于奔馳汽車不同車型的38種售后套餐的價格信息。公司銷售人員按照“養車無憂plus”宣傳冊的標注的優惠價格向消費者進行報價銷售。實際上,宣傳冊中所列“保養項目價值”中的“全車電腦檢測”等8項售后服務項目和“增值服務價值”中的“上門取送車服務”等8項增值服務項目均屬于該店對消費者免費贈送的項目,從未對外銷售。宣傳冊中所列“延長保修價值”中的“3年總成養車無憂”和“3年整車養車無憂”項目也沒有以宣傳冊中所列價格成交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價格欺詐案件類型,通過虛假的價格手段,吸引消費者達成交易。某公司的行為不僅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也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嚴厲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既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也有力的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沙某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電梯)案

2024年3月4日,望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長沙某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15日,望城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監察人員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電梯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經調查,2023年9月4日,望城區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工地內有14臺電梯正在使用,該批電梯于2023年7月10監督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監察人員依法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在2023年9月19日前辦理使用登記證。2024年1月15日,望城區局特種設備監察人員對當事人再次檢查,當事人有25臺(包含2023年7月10日檢查的14臺)電梯正在使用,均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構成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電梯)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望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電梯的安全運行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電梯的使用登記是安裝是電梯生命周期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之一,必須先按要求到市場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并由專業機構安裝。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電梯監管力度,堅決懲治“未辦理使用登記使用電梯”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保障電梯運行安全。

六、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株洲市某機動車駕考服務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案

20231123,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株洲市某機動車駕考服務有限公司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案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26,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5月份委托湘潭市某互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在抖音開通賬號于5月1號進行線上推送、制作“株洲市某摩托車考試中心618活動”于6月1號在微信鏈接進行線上推送。其中微信鏈接中標注“三輪車D照原價:1280元、活動價:800、兩輪車E/F照原價:1180元、活動價:700”等內容、抖音鏈接中標注“三輪車D證¥880¥1320 6.7折、兩輪車E/F駕駛證¥780¥1220  6.4折”等內容。當事人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為:三輪車D照800元、兩輪車E/F照700元。當事人在微信鏈接及抖音鏈接標注的原價等被比較價格均高于當事人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扣除代收考試費、招生傭金等費用支出,共計收取培訓費11988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利用使人誤解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現今新媒體發展迅速,抖音、微信等已成為商家宣傳的重要媒介和平臺,本案中當事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類違法行為偽裝性強,且復雜、多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處理本案,進一步打擊了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對經營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七、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某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作廣告宣傳案

2024年1月30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某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作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1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置違法線索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展示有一宣傳廣告展板,該展板高384cm、寬387cm,并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照片用于廣告宣傳。經查,2023年7月24日,當事人搬遷至該經營場所,并陸續進行裝修升級。2023年11月17日,當事人將制作好的廣告展板、廣告貼紙等展示張貼于經營場所。經核實,當事人經營場所整體廣告設計制作費用4458元,但未對該含有違法內容的廣告展板單獨計價;該違法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個別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為拉人氣、賺流量、博眼球,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用作商業宣傳,不僅影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正公平形象,而且損害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導向監管力度,深入開展廣告“清朗行動”,著力維護廣告市場秩序。

、湘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湘潭縣易俗河鎮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2023年10月28日,湘潭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核查,現場發現“舍得”“五糧液”“劍南春”“小糊涂仙”“水井坊”“國窖1573”6種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中高端白酒334瓶。經各權利人鑒別,上述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經查,當事人為賺取高額利潤,在未索取供貨方資質證照情況下,通過微信從某私人處,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采購上述6種中高端白酒,并通過物流匿名發送當事人用于銷售。經查實,自2023年5月至案發日止,當事人在微信上購買上述6種白酒共計16次,購進貨款達102700元。因當事人未建立銷售臺賬,按照當事人進貨數量及現場扣押的假冒白酒數量,參考權利人出具的市場價格證明,當事人違法經營額達25萬余元。鑒于該案涉案金額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湘潭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9日將該案移送湘潭縣公安局公安初步偵查,已掌握2名犯罪嫌疑人通過貼牌套盒、網上推銷的方式將假冒酒低價銷往湖南等多個省份的犯罪事實。目前,涉案嫌疑人均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案涉及范圍廣、涉案金額較大,并且進貨、銷售是分別通過線上、線下進行,手段較為隱蔽、社會影響惡劣。湘潭縣市場監管局迅速固定線上線下證據,及時啟動行刑銜接機制,成功端掉制假窩點,對違法行為力求打深打透,有力地規范和維護了市場秩序,有力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供稿:執法稽查局吳媛媛

相關附件:
關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