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第四批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委部署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聞令而動,以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為重點區域,精心組織,迅速出擊,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F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瀏陽市洞陽鎮某農莊經營有毒有害菜肴案 2020年11月24日,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中,對瀏陽市洞陽鎮某農莊經營的“甲魚”熟制菜肴監督抽檢,檢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可待因、那可丁。經調查,當事人經營有毒有害“甲魚”熟制菜肴貨值金額754.56元,違法所得282.9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2021年2月23日,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2.96元;2、罰款100000元。同時依法將案件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抄送檢察機關。 二、益陽市赫山區某零食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鹵雞蛋案 2020年11月26日,益陽市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對益陽市赫山區羅溪路某零食店經營的7號鹽焗風味鹵雞蛋(生產日期:2020-09-07)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其中,金剛烷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當事人購進不合格批次的7號鹽焗風味鹵雞蛋1件(180袋/件),貨值金額247.32元,已銷售117袋,銷售金額175.5元,違法所得42.12元。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2021年1月15日,益陽市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的7號鹽焗風味鹵雞蛋63袋;2、沒收違法所得42.12元;3、罰款20000元。 三、長沙市某食品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面包案 2021年5月13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沙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5月12日生產的“南瓜排包”和“毛毛蟲面包”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上述兩批次產品的菌落總數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上述批次“南瓜排包”“毛毛蟲面包”各100袋,貨值金額總計360元,違法所得14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44元;2、罰款15000元。 四、衡陽市衡山縣開云鎮某食品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0日,衡陽市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衡山縣開云鎮某食品商行有以下違法行為:該商行銷售區冷柜內的食品“酥脆油條”“海輝芋餃”“脆皮香蕉”“燒烤生料豬鞭串”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共計93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衡陽市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過期食品“酥脆油條”6袋 、“海輝芋餃”6袋、“脆皮香蕉”3袋、“燒烤生料豬鞭串”1袋;2、罰款15000元。 五、寧鄉市青山橋鎮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13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寧鄉市青山橋鎮某商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調查,當事人向消費者已售出以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糯米麻元1包、香辣臘八豆瓶 5瓶、香辣牛肉面2袋、紅油爆椒牛肉面1袋。店內還有待銷售的超過保質期食品,其中糯米麻元2包、香辣臘八豆10瓶、香辣牛肉面24袋、老壇酸菜牛肉面13袋、紅油爆椒牛肉面2袋、紅燒牛肉面2袋。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21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8元;3、罰款15000元。 六、株洲市茶陵縣某幼兒園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5月11日,株洲市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茶陵縣潞水鎮某幼兒園食堂冰箱內存放有食品添加劑“高活性干酵母”5袋,其中4袋生產日期為20190321,另1袋生產日期為20181021,保質期均為24個月,均已超過保質期。經調查,當事人共購進8袋“高活性干酵母”,已使用3袋,剩余的5袋已過期,超過保質期的“高活性干酵母”貨值金額共計6.2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株洲市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高活性干酵母”5袋;2、罰款12000元。 七、長沙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醬香干案 2021年4月26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沙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干(生產日期:2021-4-25,規格型號:散裝稱重)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當事人共生產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醬香干5公斤,貨值金額106元,違法所得1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結合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4元;2、罰款10000元。(供稿:執法稽查局 曾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