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3年第6號消費提示 理性選擇兒童化妝品

發布時間:2023-06-01 17:25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值此國際六一兒童節即將來臨之際為提醒廣大消費者科學、合理選用兒童化妝品,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特發布2023年第6號消費提示:理性選擇兒童化妝品

一、認準標識理性選購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兒童化妝品主要包括潤膚露、面霜、爽身粉、洗浴產品、精華油等。

我國對兒童化妝品實行嚴格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設計、安全評估、生產條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兒童化妝品上市前防曬類產品必須注冊,其他類別產品須經備案國家藥監局規定,20235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標志消費者購買兒童化妝品時,首先要認準標注有“小金盾”標識的產品同時要認真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等資質情況,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盡量選擇知名度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品牌。消費者可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化妝品監管”APP查詢所購買化妝品的標簽標識信息與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是否一致還應檢查產品包裝上是否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許可證號,是否標明產品成分、執行標準、質量合格標記、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等

二、安全使用避免傷害

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彩妝產品可能含有顏料和化學成分,對敏感肌膚有刺激性避免在兒童臉部使用過多彩妝產品,尤其是在眼部周圍確保孩子不會吞咽化妝品或將其涂抹到傷口或破損的皮膚上。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御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中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了解孩子的個人過敏史如果孩子有過敏史或對某些成分過敏,避免使用可能引發過敏反應的化妝品如果孩子有任何過敏癥狀,立即停止使用化妝品并到正規醫院咨詢醫生。

兒童化妝品應儲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遠離陽光直射和高溫;確保容器密封良好以防止產品變質或污染;不要使用過期的產品

三、加強引導養成習慣

兒童在使用化妝品時父母要加強教育引導,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使用后要及時清潔皮膚,避免堵塞毛孔和皮膚問題的發生不要與他人共用化妝品,避免分享口紅、刷具等個人化妝品以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不要過量使用化妝品以免對皮膚造成負擔和不適。

要教育孩子化妝品只是一種裝飾,而真正的美麗來自內在的自信和健康鼓勵他們珍惜自然美,培養積極的自我形象讓他們理解化妝品只是一種增添樂趣的選擇,而不是必需品

四、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保留購物憑證和合同等證據如發生消費糾紛,可先與商家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的應及時撥打12345熱線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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