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保委發布兒童防曬化妝品比較試驗分析報告

發布時間:2022-08-17 16:11 信息來源:江蘇省消保委網站


幫助寶寶安全度過夏天是每位家長的心愿,防曬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為了不讓寶寶的肌膚直接暴露于陽光紫外線中,使用防曬霜成為家長的選擇之一。

兒童皮膚沒有發育成熟,紫外線很容易傷害到寶寶皮膚,而寶寶正是好動年紀,他們往往喜歡在陽光下玩耍。據估量,兒童每年接受的紫外線照射量是成人的3倍,在沒有防護的情形下,皮膚日曬時間越長、越頻繁,曬傷曬黑還是小事,成年以后患皮膚癌的風險也增大。目前市面上的防曬產品品牌較多,價格有高有低,如何挑選不同類別的兒童防曬霜?買什么品牌的兒童防曬霜比較好?寶寶用價格低的兒童防曬霜是否安全?為讓消費者可以獲得更多客觀、實用的信息作為選購兒童防曬化妝品的參考依據,指導合理消費,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省消保委)于近期開展了兒童防曬化妝品的比較試驗。

一、樣品選購

本次比較試驗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樣品,江蘇省消保委與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一起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實體店和電商平臺購買,共購買29批次不同品牌的樣品:線上23批次、線下6批次,線上平臺有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孩子王等,線下實體店有南京市的超市、母嬰用品專賣店、百貨市場等。購買的品牌包括好孩子、添樂、啟初、紅色小象、pipidog、otbaby、十月小天使、貝親、家茵寶寶、哈羅閃、蜜語等,購買單價從24.8元到139元不等。29批次宣稱防曬的兒童化妝品樣品基本信息見表1。

表1.29批次宣稱防曬的兒童化妝品樣品基本信息表


二、檢驗項目及依據

本次比較試驗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GB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檢驗項目及依據見表2。

表2. 檢驗項目及檢驗依據


三、檢驗結果分析

本次比較試驗購買的29批次樣品在線下實體店商品銷售標簽或商品包裝或線上網頁均宣稱是兒童防曬產品。

經檢驗檢測,29批次中有26批次的檢驗結果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JJF 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和GB 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標準規定的要求,有3批次存在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現象,具體分析如下:

1.防曬劑

防曬化妝品中防曬劑組分含量不是越高越好,而是應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的限量和使用條件下加入到化妝品產品中。本次比較試驗29批次樣品的防曬劑組分含量均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限值要求。

防曬劑組分作為防曬化妝品的重要成分,按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3 -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要求,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應真實地標注成分名稱,本次試驗發現有一批次“雅馨安娜防曬霜”的防曬劑組分檢測結果與標簽標注不一致:未檢出標簽成分表標識的防曬劑組分4-甲基芐亞基樟腦、檢出標簽成分表未標識的防曬劑組分二苯酮-3。不同化學結構的防曬劑組分,其防曬機理不同,不同人員使用不同防曬劑組分的效果也不盡相同。該產品不含有標簽成分表標識的4-甲基芐亞基樟腦,消費者在使用到產品時,可能因達不到宣稱的防曬效果而造成紫外線暴露,導致皮膚損傷。同時該產品實際含有防曬劑組分二苯酮-3,但銷售包裝上的成分表中未標注,使用者因不知悉防曬組分也可能導致過敏或其他問題。

指標分析:防曬劑是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護皮膚免受特定紫外線所帶來的傷害或保護產品本身而在化妝品中加入的物質。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了27種準用防曬劑,包括物理防曬劑組分和化學防曬劑組分。根據所使用的防曬劑組分類型不同,目前市場上的防曬產品可以分為:

(1)物理防曬劑產品:僅使用物理防曬劑,主要有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通過反射紫外線達到防曬效果。物理防曬劑防曬溫和、刺激較小,不會滲透進皮膚,只是在皮膚表層形成保護膜,將紫外線折射出去。從使用效果來看,物理防曬比較厚重,容易泛白,但安全溫和,適合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嬰幼兒和孕婦。

(2)化學防曬劑產品:僅使用化學防曬劑的產品,化學防曬劑通常稱為紫外線吸收劑,是一種能吸收有害紫外輻射的有機化合物,通過吸收溶解紫外線達到防曬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對皮膚起到保護作用,準用的化學防曬劑包括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22種。過量使用會影響皮膚健康,使皮膚過敏、光敏、起紅疹、發炎等。

(3)混合防曬劑產品:同時使用物理防曬劑和化學防曬劑,同時具有了物理防曬和化學防曬的特點。物理和化學防曬劑的指標對比見表3。

表3. 物理和化學防曬劑的指標對比


本次比較試驗的29批次樣品中,物理防曬劑產品8批次,均符合標準;化學防曬劑產品及混合防曬劑產品共21批次,有3批次不符合相關標準。

從安全角度出發,兒童防曬化妝品中物理防曬劑產品相對安全

2.防腐劑

本次比較試驗29批次樣品均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防腐劑限量的要求。但是有3批次實際檢出的防腐劑成分與標簽標識的不一致,涉及防腐劑成分4-羥基苯甲酸甲酯、4-羥基苯甲酸丁酯、4-羥基苯甲酸丙酯和苯氧乙醇,為檢出標簽成分表未標識的這些防腐劑成分或未檢出標簽成分表標識的成分。

相關生產企業對產品標簽標識的規范意識較差,有的只為追求不斷變換的市場需求,忽視了對產品原料、生產工藝的質量控制,導致防腐劑項目的標簽標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指標分析:防腐劑是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妝品中的生長為目的而在化妝品中加入的物質。消費者特別是對特定防腐劑成分有過敏反應的人員在使用化妝品時可能會因為其中所含防腐劑引起皮膚刺激性,嚴重者會引起毛孔堵塞或黏膜慢性中毒,或者因其致敏性導致皮膚過敏性皮炎,或者造成光毒反應或者光敏反應,甚至導致癌變,因此化妝品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應真實地標注成分名稱,避免對使用者造成傷害。

3.標簽及實際檢出成分與標簽標識、注冊信息的一致性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防曬化妝品屬于特殊化妝品,化妝品實際成分與標簽標識、注冊信息應三者一致。

本次29批次樣品中,有26批次符合GB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的要求,3批次不符合,不符合情況如下:

(1)實際檢出成分與標簽標識、注冊信息不一致。

主要是產品的標簽與注冊信息一致,但實際檢出成分與標簽成分表、注冊信息不一致,未檢出標簽成分表及注冊信息標識的成分、或檢出標簽成分表及注冊信息未標識的成分,這表明市售兒童防曬化妝品存在生產不規范問題,可能存在不按產品注冊信息的配方或工藝生產、隨意增加或減少原料投料種類的行為。

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樣品詳細信息見表4。

表4. 實際檢出與標簽標識不相符的樣品詳細信息


(2)化妝品標簽標注的執行標準錯誤

樣品“雅馨安娜防曬霜”標簽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號為QB/T1875,標注錯誤。QB/T1875是《電推剪》的產品標準,顯然不適用于化妝品。因此生產企業在設計產品包裝時錯誤標注,反映出企業未仔細核對產品標簽信息的準確性,未嚴格控制出廠產品質量,專業素養有待提高。

(3)產品的公開宣稱與實際樣品不符

網購產品“可瑞西寶貝水潤防護乳”,網頁宣稱具有物理防曬功效,為兒童防曬化妝品,屬于特殊化妝品。實際產品為防護乳,屬于普通化妝品,而非特殊化妝品。經營者利用網頁對商品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信息宣傳,誤導了消費者。

4.重金屬

本次比較試驗29批次樣品均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重金屬等有害元素(鉛、砷、汞、鎘)項目的要求。

指標分析:重金屬等有害元素含量是衡量化妝品安全的重要指標,鉛、砷、汞、鎘等通過皮膚吸收后可損害人體的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免疫系統及肝、腎等多個系統和器官。化妝品中有害元素除了人為添加以外,還可能由生產原料和加工過程帶入。

5.凈含量(允許短缺量)

本次比較試驗29批次樣品凈含量(允許短缺量)項目均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中的要求。

指標分析:開展凈含量(允許短缺量)項目檢測,目的是避免缺斤短兩現象,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微生物

經檢驗檢測,本次比較試驗29批次樣品微生物項目均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的要求。

指標分析:化妝品中含有豐富的營養物質,適宜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微生物指標是評價化妝品成品及原料中微生物質量的重要標準,只有有效控制化妝品中的微生物指標才能保證化妝品的使用安全。微生物對化妝品的污染不僅會導致化妝品變質(如變色),還可能刺激皮膚、眼睛等脆弱部位,引起毛囊炎、敗血癥等,更嚴重的會危及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樣品來源及價格比較

本次試驗的29批次樣品中,6批次購買于實體店,其中有3批次進口產品、3批次國產產品,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其余23批次樣品購買于線上平臺,均為國產產品,其中:13批次購買于天貓平臺,有2批次存在問題;2批次購買于孩子王平臺,有1批次存在問題;其余14批次購買于淘寶、京東和拼多多,均符合相關標準。

本次試驗購買單價從24.8元到139元不等。因為其凈含量不同無法比較,因此將其折算為每100克或100毫升的價格詳見表5。

由此表可以看出,每100克或毫升價格在100元以上批次的達標率,總體低于每100克或毫升中等價格(50-100元)和低價(50元以下)的批次達標率。表明產品的質量與價格并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在于生產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規范生產。

表5.29批次樣品價格分布表


五、消費提示

1.不過度使用。由于防曬劑的使用濃度均有嚴格限制,過量使用防曬產品并不能保證絕對安全,且長期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目前尚無確切結論。消費者特別是兒童應注意,不要過度使用防曬產品。

2.物理防曬劑相對安全性較高。皮膚敏感人群應格外注意化學防曬劑的潛在致敏性;嬰幼兒和孕婦應少用含有化學防曬劑的防曬產品。

3.看產品包裝信息,查詢注冊信息。盡量選擇包裝密封性好的產品,不要選擇敞開式包裝銷售的產品。看清產品包裝是否標有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進口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簽。購買前可以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管APP”查詢欲購買的兒童防曬產品的注冊信息,比較產品包裝信息與注冊信息是否一致;如果發現產品沒有注冊信息或注冊信息已在生產日期前注銷等問題,建議不要購買并撥打12315進行舉報。

4.測試是否有過敏反應。由于個體皮膚存在差異,在首次使用兒童防曬或更換不同品牌的產品之前,可以先做皮膚過敏測試,觀察對產品是否存在過敏反應。建議消費者在前臂內側的中下部涂抹少量產品,24小時后觀察涂抹部位的皮膚有無紅腫、瘙癢、灼熱等異常現象;如無異常現象,再按照產品的使用說明進行正常使用。

注:本次比較試驗僅對所購樣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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