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卷款跑路”等預付式消費痛點如何破,最高法最新發布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司法解釋作出一系列規定,破解消費者面臨的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 同時,司法解釋明確防范濫用權利的不誠信行為,引導當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當加重經營主體責任等,維護誠實守信、加強經營者權益保護。 【新聞多一點】 最高法介紹《解釋》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則等內容 一、《解釋》的制定背景和起草過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著力擴大內需,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和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作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和促進投資落地機制,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作為今年的重點任務。今年3月中央發布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提出,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以優化消費環境增強消費意愿,針對性解決制約消費的突出矛盾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預付式消費緩解經營資金困難、促進投資和降低消費成本、促進消費的作用,打通消費堵點,回應社會關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發布《解釋》?!督忉尅菲鸩葸^程中多次征求有關國家機關、專家學者、部分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等各方意見,并于2024年6月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論證、修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解釋》起草的基本原則和思路 在起草《解釋》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堅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提振消費、促進投資、擴大內需的決策部署,助力形成消費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助推消費品質提升行動;立足立法精神,遵循立法本意,確?!督忉尅贩舷嚓P立法宗旨和目的;堅持問題導向,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正確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系、保護合同自由和實現合同公平的關系、加強權利保護與促進誠實守信的關系以及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的關系。 三、《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共27條,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解釋》的適用范圍。除《解釋》第一條列舉的生活消費領域外,家政、養生、托育等生活消費領域產生的預付式消費糾紛也適用《解釋》,但消費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務以及多用途預付卡產生的糾紛不適用《解釋》。 二是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督忉尅返谒臈l規定,經營者雖未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但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應依法承擔責任,解決經營者“名實不符”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第六條明確商場場地出租者對租賃場地經營者資質的形式審查義務和過錯責任,解決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款“跑路”后應找誰擔責的問題。適用本條規定時,應當嚴格依法,避免不當加重商場場地出租者責任。 三是明確規制“霸王條款”。《解釋》第九條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針對合同格式條款約定仲裁,但仲裁機構最低仲裁費收費標準遠高于消費者支付的預付款,妨礙消費者獲得權利救濟問題,《解釋》規定,約定解決爭議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的“霸王條款”無效。 四是保護消費者依法轉讓預付卡的權利。《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轉讓預付卡只需通知經營者即對經營者發生效力;同時明確消費者轉讓不限服務次數的計時卡時,不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債權轉讓的名義讓多名消費者行使本應由一名消費者行使的權利,規制濫用權利行為,保護經營者權益。 五是規定消費者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權利。《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客觀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六是明確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規制過度勸誘、欺詐營銷行為,引導經營者通過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來吸引消費者,但也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 七是規定當事人賠償損失責任?!督忉尅返谑鍡l對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等情況下當事人的賠償損失責任作了規定,并明確經營者支付給員工等人員的預付款提成不屬于消費者應當賠償的合理費用,目的是遏制經營者“套路式、勸誘式”營銷,規制“重售卡、輕服務”的不誠信行為。 八是規定返還預付款的規則?!督忉尅穮^分消費者原因和非消費者原因導致的退款,并在退款金額計算、退款利率確定等方面分別作出對經營者和消費者有利的規定,引導雙方當事人誠實守信、遵守合同。例如,如果因經營者原因退款,應按折扣價、合同約定的優惠比例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并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應返還消費者的預付款本金和利息就會更多。 九是規制“卷款跑路”行為。《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卷款跑路”行為。 十是明確經營者提交其控制證據的責任。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或者記錄消費內容、次數、金額及預付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通常由經營者控制,消費者面臨“舉證難”的問題?!督忉尅返诙鍡l規定,如果經營者控制上述證據卻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與《解釋》一同發布的還有6個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案例體現了《解釋》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是對《解釋》規定的生動詮釋,有助于人民群眾理解《解釋》內容;并對當前引起社會關注的“背債人”幫助逃債、“職業閉店”等問題作了回應,引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有效規制預付式消費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